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关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9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5〕0089号

关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孙明涛,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

贾文军,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张惠泉,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詹炜,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王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张国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王祖温,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宋天革,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季士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监事;

王君选,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监事;

曹坚,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杨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李亚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芦永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郎旭瑛,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1徐晓东,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张建波,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赵刚,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刘戈,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王开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关涛,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常立志,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曲伟,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王鸿,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

王兴山,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孙明涛等25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号)查明的事实,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2025年5月29日

对锦州港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锦州港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孙明涛、贾文军、张惠泉、詹炜、王建、张国峰、王祖

温、宋天革、季士凯、王君选、曹坚、杨华、李亚良、芦永奎、郎

旭瑛、徐晓东、张建波、赵刚、刘戈、王开新、关涛、常立志、曲

伟、王鸿、王兴山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锦州港上述部分或全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上述人员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2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

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

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孙明涛、贾文军、张惠泉、詹炜、王建、张国峰、王祖温、

宋天革、季士凯、王君选、曹坚、杨华、李亚良、芦永奎、郎旭瑛、

徐晓东、张建波、赵刚、刘戈、王开新、关涛、常立志、曲伟、王

鸿、王兴山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应当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3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