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1证券简称:华资实业编号:临2022-084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3日以电话、邮件、微信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李延永先生主持。全部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
由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审计团队业务调整,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如期开展,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初步暂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5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含税)。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制定《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证券投
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强化风险控制,防范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2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时,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3)。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