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政旦志远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人。
政旦志远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6340.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434.7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审计收费总额为2459.60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2024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2月11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发表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2024年度聘期已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选聘标准对政旦志远进行审慎评估,政旦志远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变更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要求,政旦志远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
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2025年12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
政旦志远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政旦志远向审计委员会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总体应对措施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汇报,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具体工作、报告关键事项及期后事项等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