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作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股份”或“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报告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胡燕女士、唐功远先生和谯仕彦先生,三位委员均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经验的胡燕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通过议案
1.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4月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10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情况报告;
3.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4.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1-5.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6.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7.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5年4月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中牧股份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7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修订《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2025年8月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制评价办法》的议案;
1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关于制订《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办法》的议案。
2025年8月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中牧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26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25年10月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中牧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7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11月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关于修订《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13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2025年12月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1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进行了重点审-2-阅,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有关财务制度,对财务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予以了重点关注,并会同董事会其他成员一起出具了书面审议意见。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会计政策及估计、重要会计判断等重大会计和审计事项。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牧股份的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阶段性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内部审计检查报告,我们认可工作计划可行,同时积极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我们认为公司内审部门能够按照内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规范运作。
(三)聘请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日和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议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会计报表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要-3-求;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上述两项审计费用共计9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审计费用与2024年度一致,聘期1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内控机制、业务流程和公司治理结构,能持续有效地防控风险,为公司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五)审议其他事项
1.关于聘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报告期,经审查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张新燕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张新燕女士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提名张新燕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的相关制度
(1)关于修订《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强化董事会对经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修订《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修订《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与完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制订《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办法》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办法》,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中牧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挥监督、指导职能,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保障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