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股票简称:复星医药编号:临2025-104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截至2025年6月16日收市,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持有本公司
961424455 股股份(其中:A股 889890955 股、H股 71533500 股),约占
截至当日收市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6.00%。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复星高科技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余额为 685300000 股(均为 A股),约占截至当日收市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6%。
●截至2025年6月16日收市,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即复星高科技董监高、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及其董高<包括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同)合计持有本公司967812180股股份(其中:A股890278680股、H股77533500股),约占截至当日收市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6.24%。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余额为 685300000 股(均为 A股),约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70.8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的通知,其已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 A股股份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具体如下:
1一、部分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是否本次质押是否为是否质押质押质权人占其占本公司质押注名称为股份数量限售股补充起始日到期日所持股份总数融资控股(股)质押股份数比例资金股东比例用途复星是21000000否否2025年2027年中国工商偿还高科技6月6月银行股份债务
16日17日有限公司2.18%0.79%
上海市长宁支行
注:指截至2025年6月16日收市本公司股份总数(即2670429325股),下同。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复星高科技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全部为 A 股) 47000000 股
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数的比例4.89%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1.76%解除质押时间2025年6月16日
961424455股持股数 (其中:A股 889890955 股、H 股
71533500股)
持股比例36.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全部为 A 股) 685300000 股注注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数的比例71.28%注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25.66%
注:指本次质押变动(包括2025年6月16日股份质押及解质押)后。
经复星高科技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存在后续质押计划。如复星高科技未来质押其所持有之本公司股份,复星高科技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地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余额情况
截至2025年6月16日,于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以下简称“本次质押变动”)后,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股股东持股持股本次质押本次质押变动后已质押股份未质押股份名称数量比例变动前情况情况已质押股份质押占占其中其中其中其中数量股份其所持本公司限售冻结限售冻结余额本公司股份股份股份股份股份股份数总数的数量数量数量数量的比例比例
复星96142445536.00%71130000068530000071.28%25.66%0000高科技
复星高科技63877250.24%000.00%0.00%0000一致行动人
合计96781218036.24%71130000068530000070.81%25.66%00001、截至2025年6月16日,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已质押股份(含本次质押变动)中,预计46284.25万股已质押股份将于未来一年内质押到期(约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数的47.82%、约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7.33%),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39.56亿元;其中,预计28449.25万股已质押股份将于未来六个月内质押到期(约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数的29.40%、约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24.16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期(即2025年6月17日,下同),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各项生产经营均正常开展,并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分红、投资退出、控参股公司投资收益等。
2、截至本公告日期,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本集团(即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利益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日期已发生的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不会对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集团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3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进展情况,并按法
律、法规和本公司股票上市地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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