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 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资料
进行核查核实后,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该计划规定的各项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8月28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共计 100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725100 份 A 股期权。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包括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经董事会认定的对本集团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人员;该等激励对
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该等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