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证券简称:复星医药公告编号:临2026-115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日:2026年8月28日
●预留授予 A股期权数量:合计 725100 份
●预留授予 A股期权的行权价格:人民币 27.93 元/股
一、2025 年 A 股期权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8月22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 A 股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 A 股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在董事
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 2025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的公告》。本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就该等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三)2025年10月23日,本公司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获授权
1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A股期权并办
理授予 A股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5年10月24日,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5 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11月4日,根据股东会授权,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 A 股期权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12月4日,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5 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共计 18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之合计 4446400 份 A 股期权已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完成登记。
(七)2026年8月28日,根据股东会授权,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 A 股期权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预留授予情况
(一)董事会关于预留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才能获授A股期权: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且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8月28日2、授予数量:合计725100份A股期权(对应725100股本公司A股,约占截至预留授予日<即2026年8月28日>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0272%)
3、授予人数:共计100人
4、行权价格:人民币27.93元/股(等同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该价格系根据2025年A股期权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确定方法确定,即预留授予所涉A股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最高者:
(1)通过预留授予的董事会决议的A股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交易均价;
(2)通过预留授予的董事会决议的A股公告日前20、60或120个交易日本公
司A股交易均价之一;
(3)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即人民币27.93元/股)。
5、股票来源:本公司已/将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即A股库存股份)
1即2670429325股,下同。
36、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该计划首次授予日(即2025年11月4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 A股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预留授予的 A股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其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预留授予占预留授予获授
A 股期权 行权时间安排
A 股期权总数的行权期的上限比例自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50%至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50%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预留授予 A股期权分配情况
对应约占授予约占预留授予日
A股期权 预留授予序号姓名职务本公司
数量 A股期权股份总数
(份)总数的比例的比例
WANG
1总裁363005.01%0.0014%
XINGLI
2黄智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21970030.30%0.0082%
3孟凌媛副总裁363005.01%0.0014%
4蔡婧姝副总裁363005.01%0.0014%
其他本集团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39650054.68%0.0148%
预留授予 A 股期权总数 725100 100.00% 0.0272%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8月28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共计10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出合计 725100 份 A 股期权。
4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包括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集团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经董事会认定的对本集团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人员;该等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该等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预留授予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A股期权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 A股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本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 A股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 725100 份 A 股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
如下:
1、标的股价:人民币 22.87 元/股(预留授予日 A股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日至每期可行权日的期限)3、历史波动率:23.47%、22.23%(分别采用复星医药 A股最近 12 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4、无风险利率:1.2159%、1.2540%(分别采用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的1年期、2年期国债利率)
5、股息率:1.71%。
(二)预留授予对本集团各期经营业绩的预计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8月28日,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考虑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预留授予 725100 份 A 股期权应确认的总费用预计为人民币 54 万元,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的比例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A股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预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年度2026年2027年2028年合计需摊销的费用13301154
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对本集团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
则出具的对应年份的年度审计报告并结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机制(如有)计算结果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就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预留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复星医药 2025 年 A 股期权计划的有关规定;预留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复星医药 2025 年 A 股期权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截至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复星医药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A 股期权不违反《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2025 年 A 股期权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 A 股期权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4、2025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5、《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七、释义2025 年 A 股期权计划、 指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A 股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公司、复星医药指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指《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考核管理办法》 指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