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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力特: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22 查看全文

伊力特 --%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工作细则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本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1号指引》”)《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由全体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设召集人一名,由本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发展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工作细则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发展委员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战略方案或

投资方案,本公司公司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有关决策事项的全部资料。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本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本公司管理层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审,由本公司总经理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发展委员备案;

(三)本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根据本公司管理层的初审意

见对外进行相关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洽谈的相关情况上报本公司管理层;

(四)由本公司管理层进行评审,由本公司总经理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发展委员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战略发展委员根据本公司管理层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本公司管理层。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发展委员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临时会议须经召集人或二名以上(包括二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后方可召开。

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的地点和时间、会议期限、会议议程及讨论事项以及发出通知的日期。会议通知可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挂号信件发出。

-2-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工作细则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另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战略发展委员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时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议表决一般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为主。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战略发展委员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发展委员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本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本工作细则,汇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本工作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本公司董事会。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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