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勇)
本人作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中上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参与了8次董事会,从助力公司发展、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希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竭诚尽能,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勇:男,50岁,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尤尼泰(深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总经理,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副总经理。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
的情况如下: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次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次数数加次数数数亲自参加会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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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利用线上会议工具履职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线上各类形式的讨论,运用自身经验和知识,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提名委员会会议0次、战略
发展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1次,线上讨论若干次,本人出席上述会议及参与讨论情况如下:
关联交微信形式审计委员提名委员战略发展薪酬与考核独立董事易控制线上讨论会会委员会委员会专门会议委员会会议出席次数8022218
(二)现场工作时间及内容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日,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等上市公司相关会议;参与专题事项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开展根据上市公司安排的或者要求上市
公司安排的现场考察、调研;与外部审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主要项
目负责人沟通交流;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员工、股东等
沟通交流;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1、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2、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税务专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聚焦公司税务合规管理、税务筹划、税务风险防控等方面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针对会议审议的与税务相关的议案,如公司税务筹划方案、重大投资项目税务影响分析等,基于自身税务专业知识,深入分析议案的税务合规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税务成本、经营成果的影响。在审议过程中,主动向公司管理层、财务税务部门询问相关税务处理依据、政策适用情况,对议案中存在的税务疑点、潜在税务风险及时提出质询和修改建议,确保公司各项决策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合理降低税务成本,防范税务风险。
作为税务专业独立董事,本人将税务合规监督作为核心职责,重点围绕公司税务核算、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税务风险防控等方面开展监督工作。一是监督公司财务税务部门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税务核算、纳税申报,确保纳税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防范偷税、漏税、逃税等违规行为;二是监督公司税务筹划工作的合规性,检查税务筹划方案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要求,是否存在税务筹划风险,确保税务筹划工作合法合规、合理有效;三是监督公司应对税务稽查、税务核查等工作,督促公司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维护公司税务合规形象。
依托自身丰富的税务专业经验和对税收政策的深入理解,本人积极为公司税务管理、税务筹划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为公司税务合规管理提供咨询建议,指导公司完善税务管理制度,规范税务核算、纳税申报流程,提升税务管理水平;
为公司税务筹划提供专业指导,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和行业特点,针对公司收入、成本、投资等环节,提出合法合规的税务筹划建议,合理降低公司税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关注税收政策的更新与调整,及时为公司解读最新税收政策,指导公司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规避政策变动带来的税务风险。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新规及公司治理要求履职,主持开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专项核查工作,对薪酬结构、发放依据、考核标准等进行全面梳理与严格审核。结合最新监管政策,进一步规范薪酬决策程序,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发挥激励约束作用,目前相关优化措施正持续推进、跟踪落实。
在上述履职过程中,我始终站在独立立场,特别关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重点关注维护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经营实际,认真督促公司及时、有效的披露公司真实情况,给予市场准确的公司信息。
3、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一直注重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以及公司线上、线下组织的各类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高度重视与公司内审机构的沟通协作,定期与内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沟通交流,详细了解内审工作计划、实施进度及审计发现的问题。
重点询问内审对公司内控流程、财务收支、合规经营等方面的审计情况,倾听内审机构的意见建议,督促其及时披露审计结果、跟踪问题整改。通过常态化沟通,有效发挥内审监督作用,助力公司防范经营风险、完善内控体系,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我高度重视与公司内审机构的沟通协作,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密切关注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保证了审计独立性和年报披露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及时完成,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态度主动、保障到位。本人通过现场交流、邮件、电话及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顺畅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运行动态。公司及时向我提供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审计工作等相关资料,确保我全面了解公司运营实况;针对我提出的疑问和关注的重点事项,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及时回应、详细说明,主动配合调研核实。在沟通对接、资料查阅、现场调研等方面提供充分支持,保障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信息畅通、工作便利,切实配合我履行独立监督、建言献策职责,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年度,本人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渠道,与中小股东开展常态化沟通。认真听取经营、分红、治理等方面诉求,及时反馈关切问题,就重大事项充分传递独立判断与合规立场。全程坚守客观公正立场,督促公司规范信息披露,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有效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是183627826.55元。其中:
(1)属于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746724.19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金额范围内;
(2)属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应当披露的交易第
二节日常交易第6.3.18条,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交易,其金额为182881102.36元。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及
可能发生的交易行为来预计,2026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
上述关联交易是维持公司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公司无重大影响。本人在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时,认真审核了上述关联交易,其内容真实,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关联交易当事人的利益;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6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公司持续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年度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了2次会议,完成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合计为
558.10万元,符合薪酬与业绩联动的原则。在公司担任日常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是由基薪和
2024年绩效薪金组成,其中基本薪酬占比31%,绩效薪金占69%。基本薪酬按岗
位职级确定,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确定的经营目标及实际经营业绩核定,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的要求。
2026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将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6年1月1日实行)的要求,紧密结合监管新规与公司发展实际,在制度中进一步健全薪酬与业绩、合规、风险防控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追索支付、细化考核指标,确保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充分体现业绩联动的原则,同时进一步规范决策流程,完善薪酬考核、兑付、止付方面的内控体系建设,强化薪酬透明度,切实提升薪酬体系科学性与有效性。2026年计划开展工作如下:
1、将于6月30日前修订完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完成股东会审议程序。制度将涵盖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
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将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同时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制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3、公司将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4、独立董事也将进行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从而做到勤勉尽责。
2026年,公司将紧密结合监管新规与公司发展实际,在制度中进一步健全
薪酬与业绩、合规、风险防控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追索支付、细化考核指标,确保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充分体现业绩联动的原则,同时进一步规范决策流程,完善薪酬考核、兑付、止付方面的内控体系建设,强化薪酬透明度,切实提升薪酬体系科学性与有效性。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8月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并提交董事会;2025年8月11日,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2025年8月28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审沟通会中,我与会计师的沟通非常顺利,且认可会计师的专业能力,该所给予公司极大的支持与帮助,服务质量也较好;业务方面,该会所的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谨慎,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沟通方面,派出的审计人员都能及时、准确的向我们说明审计过程中每个阶段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在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兼顾股东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是在综合分析经营发展规划、股东诉求回报、公司资金状况、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制定的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是适当的,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多年来,公司非常重视股东的回报,也深知现金分红的重要性,公司多年持续、稳定的高回报实属难得,也体现了一种社会责任和企业的担当。近年来白酒行业竞争加剧,二级市场也持续承压,2025年公司董事会再次提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3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积极承担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在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的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构建与股东的和谐关系,我们很欣慰。上市以来,公司每年都以大比例的现金分配方式回报股东,较好的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公司聘请天健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意见。年报期间,我与内控审计部门就测试过程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就存在的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各方面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同时根据对方提出的意见,督促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我们还认真地审阅了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格式指引要求进行编制,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缺陷及其认定、缺陷整改情况以及结论,符合公司实际。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内容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同时,公司按规定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明确内控体系建设成效及存在的改进方向。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规范,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提升,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公信力与资本市场良好秩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严格履行法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秉持独立、客观、勤勉的原则,全面参与公司治理与经营监督工作。履职期间,我按时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类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建言献策。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内审机构、会计师团队沟通对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运营、财务状况及风险管控情况,通过现场调研、资料核查等方式,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公司积极配合履职,保障信息畅通与工作便利。
2026年,我将延续往届独立董事谨慎、勤勉、忠实的工作风格,及时了解
公司经营动态,勤勉尽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勇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