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建峰)
本人作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中上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运作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有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肖建峰:男,49岁,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无兼职情况。曾任西域旅游独立董事、维泰股份独立董事、德展健康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
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次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次数数加次数数数亲自参加会议次数88400否2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沟通、核实的基础上,审慎分析判断,均慎重地投了赞成票。审议过程中,必要时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利用线上会议工具履职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线上各类形式的讨论、研究、审议,运用自身经验和专业知识,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召开审计委会议8次、提名委
会议0次、战略发展委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会议2次、关联交易控制委会议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线上讨论若干次,本人出席上述会议及参与讨论
情况如下:
关联交微信形式审计委员提名委员战略发展薪酬与考核独立董事易控制线上讨论会会委员会委员会专门会议委员会会议出席次数70222111
(二)现场工作时间及内容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日,主要现场工作内容包括并不限于:一是参加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业绩说明会等上市公司相关会议,并且参加多次专题事项讨论,提出专业意见;二是主动或根据上市公司安排,进行上市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相关现场考察调研,与母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管理层人员、基层工作人员沟通或交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提示规范运作要求;三是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主要项目负责人沟通交流,并就关注领域或事项进行问询了解核实,提示相关中介机构严格履行职责,严格遵循准则规范;四是保持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的日常沟通,并积极与员工、股东等沟通交流;五是开展其他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相关的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1、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2、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履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核心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针对会议审议的各项与财务、会计相关的议案,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资产重组方案、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基于自身会计专业素养,深入分析议案背后的财务逻辑、会计处理合规性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在审议过程中,主动向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询问相关财务数据的来源、会计核算方法的合理性,对议案中存在的财务疑点及时提出质询,确保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将财务监督作为核心监督职责,重点围绕公司财务核算、内部控制、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开展监督工作。一是监督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规范财务审批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防范财务造假、数据失真等风险;二是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财务内部控制流程的健全性,对发现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及时向管理层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其完善内控机制,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三是监督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披露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是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财务合规性,监督相关交易按照公允价格进行,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依托自身丰富的会计专业经验,本人积极为公司财务管理、财务战略规划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服务。针对公司财务核算中遇到的复杂会计问题,为财务部门提供专业指导,确保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要求;为公司财务战略制定提供咨询建议,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实际,就公司融资方式、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盈利提升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财务效益;协助公司应对财务监管相关工作,针对监管部门提出的财务核查要求,提供专业意见,指导公司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在上述履职过程中,我始终站在独立立场,特别关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重点关注维护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经营实际,紧扣准则规范,认真督促公司及时、有效的披露公司真实情况,给予市场准确的公司信息。
3、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一直注重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以及公司线上、线下组织的各类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借助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相关平台、新疆上市公司协会交流平台及各类活动,积极学习更新履职相关专业知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高度重视与公司内审机构的沟通协作,督促公司强化内审机构职能定位,充实内审机构工作人员力量。除了日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外,还通过审计委员会工作开展、外部审计沟通工作开展、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等抓手,督促内审机构及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及时科学制定并执行内审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内控评价、及时核实重点关注事项或问题、跟踪问题整改等,确保内审工作不仅触角可达,更要确保工作质量。通过以上常态化工作或沟通机制,有效发挥内审监督作用,助力公司防范经营风险、完善内控体系,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我高度重视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在公司的大力配合下,及时规范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保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顺利沟通。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会计师事前、事中、事后沟通材料文件,审计沟通会前充分准备整理沟通及问询要点;结合本人审阅材料及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了解,在沟通会议上明确且针对性提出问询问题与建议十余项以上,包括但不限于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判断的合理性及是否符合准则、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审计程序执行及审计证据
获取的充分性及是否符合准则、公司会计处理依据等,听取会计师有关专业意见及说明等,督促公司改进管理,督促会计师补充完善审计程序等,过程中及时关注审计进展情况及审计质控复核意见情况等,全年审计委员会工作务实高效。
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过程中,还多次重点提示并督促会计师严格恪守审计准则,审慎进行审计判断,客观公正出具审计报告,及时反馈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关注事项或问题,及时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报告并跟踪后续,及时向公司提出管理建议,助力公司规范财务运作、提升财务信息质量,确保年报顺利披露。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态度主动、保障到位。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微信及微信文件传递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顺畅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运行动态。公司及时向我提供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审计工作等相关资料,确保我全面了解公司运营实况;针对我提出的疑问和关注的重点事项,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及时回应、详细说明,主动配合调研核实。在沟通对接、资料查阅、现场调研等方面提供充分支持,保障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信息畅通、工作便利,切实配合我履行独立监督、建言献策职责,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年度,本人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渠道,与中小股东开展常态化沟通。认真听取经营、分红、治理等方面诉求,及时反馈关切问题,就重大事项充分传递独立判断与合规立场。全程坚守客观公正立场,督促公司规范信息披露,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有效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是183627826.55元。其中:
(1)属于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746724.19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金额范围内;
(2)属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应当披露的交易第
二节日常交易第6.3.18条,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交易,其金额为182881102.36元。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及
可能发生的交易行为来预计,2026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
上述关联交易是维持公司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公司无重大影响。本人在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时,认真审核了上述关联交易,其内容真实,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关联交易当事人的利益;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6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公司持续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年度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了2次会议,完成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合计为
558.10万元,符合薪酬与业绩联动的原则。在公司担任日常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是由基薪和
2024年绩效薪金组成,其中基本薪酬占比31%,绩效薪金占69%。基本薪酬按岗
位职级确定,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确定的经营目标及实际经营业绩核定,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的要求。
2026年,本人将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6年1月1日实行)的要求,紧密结合监管新规与公司发展实际,在制度中进一步健全薪酬与业绩、合规、风险防控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追索支付、细化考核指标,确保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充分体现业绩联动的原则,同时进一步规范决策流程,完善薪酬考核、兑付、止付方面的内控体系建设,强化薪酬透明度,切实提升薪酬体系科学性与有效性。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8月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并提交董事会;2025年8月11日,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2025年8月2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关注和审议,根据其上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以及再次对其资质、执业能力情况等进行关注审查,认可其继续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年审工作过程中,本人与该所及该所审计人员沟通顺畅,该所审计人员工作态度严谨认真。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的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的情况。公司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在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兼顾股东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是在综合分析经营发展规划、股东诉求回报、公司资金状况、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
融资环境等情况,制定的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是适当的,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多年来,公司非常重视股东的回报,也深知现金分红的重要性,公司多年持续、稳定的高回报实属难得,也体现了一种社会责任和企业的担当。近年来白酒行业竞争加剧,二级市场也持续承压,2025年公司董事会再次提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3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积极承担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在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的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构建与股东的和谐关系,令人欣慰。上市以来,公司每年都以大比例的现金分配方式回报股东,较好的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公司聘请天健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意见。年报期间,我与内控审计部门就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就存在的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各方面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同时根据对方提出的意见,督促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我还认真地审阅了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格式指引要求进行编制,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缺陷及其认定、缺
陷整改情况以及结论,符合公司实际。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内容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同时,公司按规定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明确内控体系建设成效及存在的改进方向。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规范,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提升,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公信力与资本市场良好秩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严格履行法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秉持独立、客观、勤勉的原则,全面参与公司治理与经营监督工作。履职期间,我按时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类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建言献策。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内审机构、会计师团队等沟通对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运营、财务状况及风险管控情况,通过现场调研、资料核查等方式,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公司积极配合履职,保障信息畅通与工作便利。
2026年,我将继续保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工作态度,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勤勉尽职,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努力。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肖建峰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