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放春、刘保钰、胡军统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