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金种子
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聘任刘辅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我们认为:
1、刘辅弼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被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3、经了解刘辅弼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其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刘辅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只本富
吕本富(签字):
樊勇(签字):
薛军(签字):
2023年7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吕本富(签字):
樊勇(签字);
薛军(签字):
2023年7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吕本富(签字):
樊勇(签字):
薛军(签字):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