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董事会
和管理层应通过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应督促相关部门、子公司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备专门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人员。审计部门可直接向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检查的频次、内容、程序和方法
第四条公司审计部门应在每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一次持续性监督检查。公司审计部门还应视情况不定期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督工作。
第五条公司审计部门在进行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前,应当制订年度内
部控制监督检查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在审核通过后实施。审计部门应将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向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作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计划的必备事项。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应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一)销货及收款环节:包括合同管理、信用管理、运送货物、开出销货
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到现款及其记录等。
(二)采购及付款环节:包括采购申请、处理采购单、验收货物、填写验
收报告或处理退货、记录应付账款、核准付款、支付现款及其记录等。
(三)生产环节:包括拟定生产计划、开出用料清单、储存原材料、投入
生产、计算存货生产成本、计算销货成本、质量控制等。
(四)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包括固定资产的自建、购置、处置、维护、保管与记录等。
(五)货币资金管理环节:包括货币资金的入账、划出、记录、报告、出纳人员和财务人员的授权等。
(六)关联交易环节:包括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授权、执行、报告和记录等。
(七)担保与融资环节:包括借款、担保、承兑、租赁、发行新股、发行
债券等的授权、执行与记录等。
(八)投资环节:包括投资有价证券、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及其他
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执行、保管与记录等。
(九)研发环节:包括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研发记录及文件保管等。
(十)人事管理环节:包括雇用、签订聘用合同、培训、请假、加班、离
岗、辞退、退休、计时、计算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及各项代扣款、薪资记录、
薪资支付、考勤及考核等。
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以上各个业务环节或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实施,是否出现过重大风险及控制处理的情况。
第六条公司审计部门开展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时,可以采取谈话、现
场考察、财务审计、文件审核等方式进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有配合义务,接受检查的部门或子公司的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按审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检查所需的凭证、报表、文件等相关资料,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提问。
第三章检查结果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门应在每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或每次不定期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或专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同时通报管理层。
第八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应列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应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应如实反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之处以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公司审计部门如果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同时通报管理层。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以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十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阅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监督检
查工作报告并根据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草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根据审计委员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草案及相关信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等事项的同时,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形成决议。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三条会计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参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就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对外披露或报送。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妥善保管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包括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报告、记录和工作底稿,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第四章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激励、奖惩机制
第十五条为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内部控制活动的积极性,公司鼓励员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或公司审计部门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对于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的员工,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公司将把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列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项目之一。
由于相关人员的失职,导致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审计部门提出建议报公司董事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由于审计部门失职,导致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未被发现或提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报公司董事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