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酒”或“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33号文《关于核准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付小铜、陕西柳林酒业有限公司等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10202.18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642.33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0.00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822.3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1日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346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9年4月2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6504.6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504.66万元;(2)截至2026年6月30日累计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8527.69万元,其中2026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552.77万元。
优质基酒酿造技改项目:本项目募集资金期初余额47378.5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3769.16万元,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485.41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4898.34万元;本项目募集资金结余8507.71万元已履行相关程序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营销体系建设项目:本项目募集资金期初余额9443.8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758.53万元,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67.36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977.22万元,项目募集资金余额5662.4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4月23日,公司与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颍东农商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颍东农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241727166600000052),三方共同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将募投项目“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为全资子公司阜阳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并以增资的形式将该募投项目资金9443.80万元划转至阜阳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2019年7月4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汇通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阜阳金
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汇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11055519200076971),四方共同对募集资金专户营销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进行监管,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汇通支行131105551920007697116624955.0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汇通支行40000000.00
1311055519200076971(定期存款)
合计56624955.0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8527.69万元,其中2026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552.7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5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优质基酒技术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507.7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000241727166600000052)不再使用。专户注销后,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附表1: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6822.3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52.7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8527.6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变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更项计投入金额本年是否项目可行截至期末截至期末末投入项目达到预目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与承诺投入度实达到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入累计投入进度(%)定可使用状
(含诺投资总额总额入金额金额的差额现的预计生重大变
金额(1)金额(2)(4)=态日期
部分(3)=(2)-效益效益化
(2)/(1)
变(1)
更)不适
优质基酒酿造技改项目—47378.5347378.5347378.53485.4143769.16-3609.3792.382026年3月无否用不适
营销体系建设项目—9443.809443.809443.8067.364758.53-4685.2750.392027年12月无否用
合计—56822.3356822.3356822.33552.7748527.69————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5截至2019年4月23日,公司已经利用自筹资金向募集资金项目投入6504.66万元。
2019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执行董事会决议,以募集资金置换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6504.66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规定,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投资于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等存款类产品。单项现金管理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报告期末现金管理余额为4000万元。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5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优质基酒技术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金8507.7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1、根据公司经营规划,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全资子公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司增资的议案》,将募投项目“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阜阳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并以增资的形式将该募投项目资金
69443.80万元划转至阜阳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2、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围绕江苏、河南、江
西、湖北四个省份变更为围绕江苏、河南、江西、湖北、山东、安徽、浙江、上海、广东等省市实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展,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优质基酒技术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和“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预计建设完成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4、综合考虑目前经济形势,市场竞争情况以及产品需求,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规划,2025年12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将“优质基酒技术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和“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预计建设完成日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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