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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种子酒: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军)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薛军)

作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为保障股东利益、提升公司价值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薛军,1974年11月生,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面向法学博士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生和法学本科生,主讲民法、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罗马法方面的课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所要求的独立

性和任职资格,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

1要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听取报告、实地

考察、咨询相关人员等方式,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

作为专门研究电子商务以及互联网法领域的学者,本人比较关注网络营销领域相关的法律与公共政策的发展。对于公司通过新媒体渠道进行营销活动,给与了较多的关注。由于我国最近一段时间通过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所以本人通过各种渠道给公司建言献策,提醒公司注意这一渠道的建设以及合规经营相关的问题。考虑到平台经济时代注意力以及营销方式的变化,本人建议公司投入一定的资源在相关的新媒体渠道上建立自己的品牌影响力。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情参加董事会情况况独立董应参是否连续两应参事姓名出席次现场出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出席加次次未亲自出加次数席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数席数薛军884400否44

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公司所有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每一

2个议案均认真审阅,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发表意见时,注重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与 ESG、审计、提名、薪酬和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专业特长,我担任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主要就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方案》、《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董事及高管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后发表意见。其他专门委员会召开时我作为委员均按要求参加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并发表意见。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四)现场考察及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在

任职期间通过听取汇报、会议沟通、电话与网络交流、到相关主流电商平台进行

市场调研等方式,与公司其他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为我们规范履职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支持,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并积极有效配合我

3们开展工作。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聘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做好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内控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定位,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年度审计等重大事项审议过程中,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好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公允性、客观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核查,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审阅后认为:立信会计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公司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议案》,聘任郭继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及过渡人员安排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和规范治理,会议决定在未聘任新的总经理期间,由公司副总经理刘辅弼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董事、高管从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实际情况相符,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诚信、独立、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法律方面的专业

6知识,特别是与互联网与电子商务法领域的知识,贡献于公司。此外本人公正地

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2026年,本人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一方面加强学习,特别是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法规学习和理解;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凭借法学领域的业务专长,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薛军

2026年4月27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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