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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种子酒: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樊勇)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樊勇)

作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樊勇,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含:税收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所要求的独立

性和任职资格,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始终以审慎、严谨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过程中,

本人注重将财税专业视角融入公司治理实践,通过常态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与内外部专业人士交流等方式,全面关注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会议召开前,本人坚持对各项议案材料进行独立研判;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讨论,围绕涉及财税合规、风险控制等关键事项提出专业见解。在表决环节,本人严格遵循独立、客观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对所有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议案,均按规定履行事前认可程序,并依法依规发表明确意见,努力在职责边界内发挥监督与支持的双重作用。

(一)出席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事姓名应参加出席现场出席通讯方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应参加出席次次数次数次数式出席席次数次数两次未亲次数数次数自出席樊勇884400否44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决策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对所有议案均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发表意见时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本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主要就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总监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上述会议,在审议相关事项后发表了明确意见。在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本人注重从财税合规与风险防控角度对相关议题进行把关,确保审议意见兼具专业性与审慎性。其他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本人作为委员均按要求出席,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发表意见。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四)现场考察及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听取汇报、会议沟通、电话与网络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联系。本人利用出席现场会议之机深入开展实地考察,并深入市场一线进行调研,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把握公司运营动态,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支持,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相关配合工作及时有效。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聘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做好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内控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在年度审计期间,本人重点关注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与披露合规性,结合税务专业视角提出审阅意见,与审计机构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网络形式积极参加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定位,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过程中,本人坚持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和获取决策所需的情况与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本人始终注重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发挥作用,既充分表达专业判断,又严格把握履职边界,确保参与适当、监督到位。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公允性、客观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在定期报告审议过程中,本人结合税务专业背景,重点关注了相关税费计提、税务合规及披露的准确性,认为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核查,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审阅后认为:立信会计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公司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议案》,聘任郭继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及过渡人员安排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和规范治理,会议决定在未聘任新的总经理期间,由公司副总经理刘辅弼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董事、高管从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实际情况相符,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履职过程中,本人主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注重将自身在税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融入监督与决策支持之中,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本人坚持认真审查、充分讨论,客观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注重把握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积极发挥作用,又严格遵循法定职责边界,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谨慎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本人将继续发挥自身在财税领域的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助力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的持续提升,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樊勇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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