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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重拳出击 加速净化市场 2025年十余家上市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上海证券报 12-27 00:00

2025年,中国资本市场“零容忍”监管态势持续升级,针对一批连续多年、系统性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严肃惩处,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

12月26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长药”)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经查,*ST长药连续三年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ST长药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这是2025年监管重拳出击严重财务造假案的最新一例。

据上海证券报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已有12家上市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相继终止上市或进入退市程序,部分公司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后,股价一路下跌最终以面值退市等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率先退出市场。此外,还有40余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等事项,在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从违规类型来看,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多涉及系统性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实施ST的公司,违规事项主要集中在年报虚假记载、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这些案例均暴露出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内控机制方面存在的缺陷。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案件,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均予以重罚,有的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被重罚上亿元;有的公司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还有的公司即使退市也被立体化追责,甚至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在“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监管体系下,资本市场生态也得到了进一步净化。

三类严重财务造假被查

十余家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ST立方、*ST苏吴、*ST元成*ST东方等10余家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从违法类型来看,主要包括系统性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以及连续多年信息披露违规等。这些案例普遍呈现违法持续时间长、主观恶意明显、涉案金额巨大等特征。

系统性财务造假,性质恶劣,成为2025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打击的重点。此类财务造假往往非一时一事的偶然行为,而是经过策划、贯穿多个报告期的系统性舞弊。其“系统性”体现在虚构业务循环、伪造单据、跨期调节利润等多环节配合,意图长期欺骗市场及投资者。

退市苏吴”(原“*ST苏吴”)便是典型案例。经查,*ST苏吴的违法行为延续多年:一是未如实披露实控人,导致2018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是2020年至2023年通过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约17.72亿元,虚增利润逾7599.75万元;三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多项违法行为叠加之下,该公司最终难逃退市命运,已于12月1日正式收到上交所的终止上市决定,并于12月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

欺诈发行,涉及从源头造假,更是监管严惩的一类案例。*ST元成的长期系统性造假就触及欺诈发行红线。经查明,2020年至2022年期间,在实控人祝昌人组织、指使下,*ST元成通过虚增项目成本与产值,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0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046万元。该公司还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对已确认的项目结算差异未及时根据审定结果调整财务记账金额,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416.14万元。更为严重的是,公司还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2.85亿元的过程中,申请文件引用了前述虚假财务数据,直接构成欺诈发行,上述违法行为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连续多年信息披露违规,是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较为常见的情形,其往往持续时间长、隐蔽性强,也是监管常态化跟踪的重点领域。

*ST立方为例,11月28日公司公告,因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告知书》,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年、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5.92亿元,且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50.91%,直接触及“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称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财报虚假记载难逃监管法眼

逾40家公司“戴帽”ST

除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外,更多上市公司则因财报虚假记载、虚假陈述、违规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含事先告知书)。据初步统计,2025年,有超过40家上市公司因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是财务信息失真的直接表现。有的公司为掩盖业绩下滑或达到特定财务指标而虚增收入、利润。例如,ST惠伦在2021年、2022年通过虚构采购与销售业务,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548.99万元和6233.36万元,并导致利润失真。有的公司则因会计处理不当或延迟确认,导致成本费用失真,进而扭曲利润。如ST嘉澳,其子公司一项资产于2021年底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公司直至2024年6月才将其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导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成本虚减、利润虚增。其中,2023年虚增的净利润甚至超过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00%,直接导致当年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则是公司独立性丧失的“病症”之一,往往会导致上市公司资产被侵蚀,中小股东权益受损。ST华扬的案例颇具代表性。

2021年至2023年,ST华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同累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超过1.8亿元,公司却未按规定进行披露,导致多期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此外,ST华扬同期还存在通过少计提坏账准备虚增利润的行为,资金占用问题与财务舞弊交织。同样,ST惠伦也存在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导致2020年年报出现重大遗漏。上述公司均因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重罚违法违规者

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今年以来,针对上述不同主体、不同程度的财务造假案例,监管部门均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严惩、重罚,对资本市场各方参与者形成威慑力。

首先,大幅提高违法成本。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主体的罚款金额显著提升,动辄数百万元甚至上亿元。例如,*ST东通连续四年虚增收入和利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证监会对*ST东通拟处以高达2.29亿元的罚款;对*ST立方、*ST苏吴均拟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ST华扬ST嘉澳的拟罚款也分别达到500万元和550万元。

其次,精准打击“关键少数”。一方面,实控人、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直接主管人员受到重罚,高额个人罚款频现。例如,证监会对*ST苏吴实控人钱群山拟合并罚款1500万元,对ST华扬实控人苏同合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ST惠伦实控人赵积清拟罚款400万元,对*ST东通7名责任人合计罚款4400万元。

另一方面,市场禁入措施被广泛适用。例如,*ST元成实控人祝昌人、*ST东通实控人均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这意味着他们在长时间内被剥夺了在公司任职或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惩戒力度极大。

有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律师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2025年,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空前,“立体追责” 特点显著。不仅上市公司主体受到重罚,实控人、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少数”也被处以高额个人罚款及市场禁入,形成了多维高压的惩戒体系。此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案例的集中出现,有利于净化资本市场,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配置,从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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