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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0-3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201证券简称:生物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72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

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项提案提出。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

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前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第一百零一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第一百零二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专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六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第一百零六条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提名、选举、聘任、职权、职责及履职行。方式、履职保障等事项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

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制度针对相关事项享有特别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会报告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协助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董事会执行其职权或为董事会决策提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供建议或咨询意见。专门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人士。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除上述主要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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