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在任独立董事申嫦娥、张桂红、耿明、
吴振平、范红结、兰涛、德力格尔巴图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1(此页无正文,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之签字页)张翀宇张竞高日明李劼范红结德力格尔巴图吴振平兰涛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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