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红结)
本人范红结,作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范红结,农学博士。曾任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院长,动物医学院院党委书记等。入选江苏特聘教授、全国农业杰出人才等人才计划,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为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教授,预防兽医学带头人,兼任第三届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公共卫生学分会副理事长等。2025年5月起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会议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亲自出席会议,会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本人任职期间内,共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高管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职期间内,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进行审议,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探讨。本人认为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终止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上证 e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关注事项并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且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参加会议、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多次与公司副总裁、研发负责人讨论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肺疫二联亚单位疫苗的研发技术,为该疫苗的开发提供建议;与技术服务负责人多次讨论我国猪细菌性传染病的流行动态,为“限抗减抗”养殖背景下细菌性传染病的防控提供建议;参加了公司主持的“十四五”重点研发项目—动物疫苗智
能制造与投递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的年度推进会,为项目的实施把关。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组织了多次合规、履职、监管动态的培训,邀请独立董事参加并提供便利条件,保障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履职。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内,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按时编制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本人任职期间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在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报告,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违规行为发生,报告所含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与内审部门就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并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未来需进一步强化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机构具备所需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六)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完成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的换届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通过对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认为:
各位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主要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所处行业水平、企业发展规模,并充分考虑有效激励,相关事项及其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票的议案》
及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并核查公司上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范红结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