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3证券简称:福日电子公告编号:临2026-05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期本次担保是否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预计额度内有反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1亿元145534.58万元是否(以下简称以诺通讯)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无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483332.00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301.91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特别风险提示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因业务发展需要,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孙公司以诺通讯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亿元,授信期限一年。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上述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签署与上述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担保额度在2025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6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4.4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以诺通讯提供30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全资孙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诺通讯持有以诺通讯100%股权法定代表人蒋豪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58829554XX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8日注册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利祥路62号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一般项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据处理服务;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经营范围人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6年6月30日
项目2025年度(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35919.60434857.0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353833.59347282.71
资产净额82086.0187574.37
营业收入1040682.96601835.97
净利润15404.695488.3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担保金额:1亿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
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公司为以诺通讯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以诺通讯主营业务为手机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制造业务,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以诺通讯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所属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6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83332.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78332.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01.91%、
298.79%,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