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3证券简称:福日电子公告编号:2026-048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
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与明确。该解释规定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部分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