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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4日

*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4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经2026年7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会通知详见2026年7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4日上午11: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8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号 D座中国有研大厦 18层有研新材大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投票。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艾磊先生

一、主持人向大会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和公司董事,以及列席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二、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审议议案

审议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1、关于转让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5%股份及有研国晶辉新材料有限公

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投票表决;

五、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六、统计投票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大会决议;

八、出席会议的董事在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九、出席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股东会会议结束。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一

关于转让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5%股份及有研国晶

辉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公司拟将持有的有研稀土45%股份及有研国晶辉51%股权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给中国有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聚焦集成电路材料核心业务、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以评估报告评估值为依据,有研稀土45%股份的转让价格为454249451.68元、有研国晶辉51%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43202559.37元。本次交易资金来自于中国有研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5%股份及有研国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磊先生、江轩先生、周厚旭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过去12个月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和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中国有研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也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一)关联人关系介绍截至目前,中国有研直接持有公司33.0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40000094XW成立日期1993年3月20日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2号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赵晓晨注册资本320000万元

金属、稀有、稀土、贵金属材料及合金产品、五金、交电、化工

和精细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及储能材料、

电讯器材、机械电子产品、环保设备、自动化设备的生产、研制、销售;信息网络工程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承接金属及制品分析测试;自有房屋和设备的租赁;进出口业务;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广告发布。(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国有研100%股权。

3.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经2026年1-3月/2026年3月31日(未项目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2130870.402166818.09

负债总额647343.65674837.05净资产1483526.751491981.04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经2026年1-3月/2026年3月31日(未项目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1524813.93455196.65

利润总额46425.1410157.11

净利润38476.987516.67

4.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

系的说明

中国有研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5.其他情况说明

中国有研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有研稀土45%股份及有研国晶辉51%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公司持有的有研稀土、有研国晶辉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有研稀土

1)基本情况

组织名称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9252E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于敦波注册资本13303.0241万元

稀土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稀土、有色金属的销售;

与稀土相关材料、设备的研制、销售;肥料的研究、开发、生产;

化学试剂和助剂、专项化学用品、信息化学品、环境污染处理专

用药剂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稀经营范围土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有研稀土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持股数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万股)

1有研新材5986.360945.0000

2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5151.512038.7244

3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11.2756

4中国有研665.15125.0000

合计13303.0241100.0000

3)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标的资产名称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资产类型股权资产本次交易股权比例(%45%)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3月/2026年3月31日

项目(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216847.28217987.99

负债总额118375.90120128.87

净资产98471.3897859.12

营业收入237708.2050465.93

利润总额-3195.53-583.47

净利润-3252.75-637.06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是的审计机构

以上经审计的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3月/2026年3审计意见月31日财务数据已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4)其他情况说明

有研稀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有研国晶辉

1)基本情况

组织名称有研国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82589657629M成立日期2012年1月12日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道4号主要办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道4号法定代表人曹波注册资本30858万元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

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通用设备维修;机械设备租赁;

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有研国晶辉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出资额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万元)

1有研新材30858.00100.00

合计30858.00100.00

3)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标的资产名称有研国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标的资产类型股权资产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51%()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3月/2026年3月31日

项目(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57979.0458635.21

负债总额4964.005826.37

净资产53015.0452808.84

营业收入25024.464139.44

利润总额3201.16248.10

净利润2956.63207.17

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是的审计机构

以上经审计的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3月/2026年3审计意见月31日财务数据已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4)其他情况说明

有研国晶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中国有研备案的有研稀土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009443225.95元,基于以上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有研稀土45%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454249451.68元。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中国有研备案的有研国晶辉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568197763.48元,有研国晶辉在过渡期已决议分红累计9133.00万元,基于以上评估结果,扣除过渡期分红金额后,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有研国晶辉51%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243202559.37元。

本次定价系根据评估结果,经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具备合理性与公平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公司(转让方)、中国有研(受让方)与有研稀土、有研国晶辉(标的公司)已

签署《关于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5%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有研国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如下:

1.股权转让

有研新材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有研稀土59863609股股份(占有研稀土总股本的45.0000%)转让给中国有研,中国有研同意受让前述有研稀土股份。

有研新材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有研国晶辉51%的股权转让给中国有研,中国有研同意受让前述有研国晶辉股权。

2.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各方同意,以有研稀土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经中国有研备

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有研稀土45%股份的转让价格,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54249451.68元(大写:肆亿伍仟肆佰贰拾肆万玖仟肆佰伍拾壹元陆角捌分),即

经备案的有研稀土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1009443225.95元的45%。

(2)各方同意,有研国晶辉在过渡期已决议分红累计9133.00万元,有研国晶

辉51%股权的转让价格以有研国晶辉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经中国有研

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扣除过渡期分红金额后,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43202559.37元(大写:贰亿肆仟叁佰贰拾万零贰仟伍佰伍拾玖元叁角柒分),即经备案的有研国晶辉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568197763.48元扣除过渡期分红累计9133.00万元后的51%。

(3)各方同意,在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中国有研就标的公司向有研新材一次性支付标的股权的全部转让价款。

3.交割及过渡期内事项

(1)各方确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交割及中国有研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以下列全部先决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本协议已经各方签署并生效;

2)本次股份转让已经中国有研内部有权机构决策批准,并已履行有研新材关联

交易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股份转让所涉资产评估结果已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4)标的公司没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5)有研新材已履行并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且

其在本协议项下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是真实、准确、无误导性且不存在重大遗漏。

(2)在前款所述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后22个工作日内,有研稀土应依照法律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变更事项,中国有研及有研新材应为前述手续的办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因怠于履行协助配合义务而导致的延误或不能办理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办理完成后,有研稀土应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中国有研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向中国有研提供加盖其公章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在前款所述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后22个工作日内,有研国晶辉应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国资产权登记及相关股东、董事及公司章程的变更或备案登记,中国有研及有研新材应为前述手续的办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因怠于履行协助配合义务而导致的延误或不能办理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办理完成后,有研国晶辉应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资变更,并向中国有研提供加盖其公章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由交易相关方按照交易前持股比例承担。

在交割日后18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受让方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出具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并以专项审计报告结果确认过渡期损益金额。

4.债权债务及担保的处理本次股份转让仅是标的公司股东的变更,标的公司仍保留法人地位。在标的公

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已在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中记载的负债,全部由标的公司继续享有或承担。交割日前发生的、未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或有负债,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

5.或有事项及风险保障

(1)在交割日之后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如因交割日之前标的公司故意隐瞒

或重大过失而发生的、未被披露、未计入财务报表或评估范围、无法通过尽职调查

或其他方法获得的重大或有事项引起或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本协议约定处理。

该等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因交割日之前对外担保、行政处罚、严重违约行为、重大诉讼仲裁、欠缴税

款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违规用工等故意隐瞒或重大过失事由,导致标的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

2)因交割日之前重大不利变化或重大不利影响事项,导致标的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

3)由于交割日之前的事由发生但未在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中反映或计提、符合前

述界定特征的各种形式的损失、负债;

4)其他符合本条条件、因交割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由导致标的公司于交割日

后发生损失的或有事项。

(2)如果未来出现前款所述或有事项,或标的公司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完成相关事项,导致标的公司遭受损失的:如属于标的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损失,则由标的公司承担;如属于标的公司原股东造成的,有研新材应在其责任范围内向标的公司或中国有研予以足额补偿。

6.协议的生效及变更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生效:

(1)本次股份转让经各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并已履行有研新材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转让经中国有研批准/备案(如需);

(3)本次股份转让所涉资产评估结果已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进一步聚焦集成电路主业、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集中资金、人力及其他管理资源,持续做强优势产业,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和长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研稀土、有研国晶辉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产生的财务影响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后期公司与有研稀土、有研国晶辉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截至目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为有研稀土、有研国晶辉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的情况,有研稀土、有研国晶辉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请股东会审议。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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