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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安彩高科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207证券简称:安彩高科公告编号:2026-016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票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

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

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公司注册

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

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三、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在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董事会将在规定时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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