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要求,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王艳华女士、张功富先
生、刘耀辉先生(已离任)、郑明先生(2026年2月任职)2025年度独
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王艳华女士、张功富先生、郑明先生、刘耀辉先生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2025年度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中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