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告编号:临2024-00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18日以书
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拟一次或分批次发行境外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债券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贸区离岸债券、境外美元债,募集资金不超过4.5亿美元,期限不超过5年并由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如需)。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或置换到期境外债券。
同时,公司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及境外债券上市的有关事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与本次发行、担保(如需)及债券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部门备案通过后方能实施。
1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07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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