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21年年报及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了解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决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现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分配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分配。
三、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定,并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分配,使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与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相关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与薪酬分配方案。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
1联方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价范围明确、评价依据及缺陷
认定标准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终止子公司相关资产作为担保抵押物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终止将全资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作为
担保抵押物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终止子公司相关资产作为担保抵押物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2(本页仅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年报及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贾勇李正全牟双双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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