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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绿能慧充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0-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212证券简称:绿能慧充公告编号:2023-050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十一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30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的方

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1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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