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绿能慧充
股票代码:600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浙数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松育路181号2幢(金粮经济小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5A03-05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30日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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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6
第七节备查文件..............................................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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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绿能慧充、上市公司、公司指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数博达指上海浙数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方指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
转让方的一致行动人指公司、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
司、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本报告书、报告书指告书》2025年12月30日,浙数博达与转让方签订的《上海浙数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景宏益诚实
《股份转让协议》指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浙数博达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702804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9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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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数博达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浙数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松育路181号2幢(金粮经济小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科久知(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园)出资额6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MAERFUCH6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25年8月15日经营期限长期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税务服务;项目策划
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广
告设计、代理;礼仪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有限合伙人鑫融方略(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合伙人名称及持股比例25%合伙份额;
普通合伙人浙科久知(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75%合伙份额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5A03-05室邮政编码200090
联系电话021-5845777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数博达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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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在上市公司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他国家或地任职情况区的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张园无女中国上海否无人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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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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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5年12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浙数博达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70280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8%)。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益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02804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浙数博达00%702804859.98%
转让方702804859.98%00.00%
转让方的一致行动人合计15898940022.57%15898940022.57%
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22926988532.55%15898940022.57%
注:本次权益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30日,浙数博达与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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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浙数博达
乙方: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在本协议中,甲方又称“受让方”,乙方又称“转让方”,甲方、乙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1、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1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所持标的股份,即总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7028048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98%)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乙方所持标的股份,乙方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移给甲方。
1.2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双方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份转让前本次股份转让后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额(股)持股比例
甲方00%702804859.98%
乙方702804859.98%00%
1.3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双方协商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每股人民币7.9681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6亿元(大写:伍亿陆仟万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1.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4.1在本协议签署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完成以
下事项:
1.4.1.1支付定金:
甲方向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账户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定金。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交易定金转为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
1.4.1.2开立共管账户:
8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甲、乙双方应当在共同认可的银行,以乙方名义开立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甲方、乙方分别预留印鉴作为共管账户支取款项的必备签章。
未经共管方一致同意或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对账户内资金作出支取以及其他处分行为,也不得设立担保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且资金划付必须由共同监管方双方或其各自委派代表在银行柜台办理,除此之外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资金划付。
因开立、维持、注销共管账户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款项在共管账户留存期间的利息(如有)归乙方所有。如本次交易被任何部门否决、本协议未生效或因任何原因终止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解除对上述账户的共管,且相关本金利息均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返还甲方。
1.4.2上市公司公告甲方本次权益变动报告文件后三十(30)日内,甲方应将人民币1.85亿元(大写:壹亿捌仟伍佰万元,以下简称为“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
1.4.3完成解除质押手续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五(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质权人要求,将所需资金自共管账户解付至质权人指定账户:
*乙方与质权人签订《还款协议》,且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材料清单》可解除质押登记的股份数量达到32275000股(即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8%)。
*质权人向甲方提交同意办理解除股份质押登记承诺函及全套完备申请材料,甲方、乙方和相关质权人均须同意按照甲方指定日期共同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办理解除标的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1.4.4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股份转让,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合规确认文件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人民币1.625亿元(大写:壹亿陆仟贰佰伍拾万元,以下简称为“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
1.4.5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后,甲方支付的定金自动转为股份
转让价款;在甲方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应当在划款指令上加盖甲、乙双方的预留印鉴章,从共管账户银行将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剩余部分及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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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股份转让价款解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1.4.6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且甲方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的三十(30)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亿元(大写:壹亿元,以下简称为“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
1.4.7甲方根据本协议4.1条约定提名的董事成功当选进入董事会后三十
(30)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0.625亿元(大写:陆仟贰佰伍拾万元,以下简称为“第四笔股份转让价款”)。
1.4.8甲、乙双方同意,如果本协议签署后至全部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前,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目标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该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目标股份数量不作调整,目标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总额将相应变化。
1.4.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不得变更;如乙方拟变更
银行账户信息,需至少提前三(3)个工作日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1.4.10如本协议最终因任何原因未生效、未作交割、被终止、解除、撤销、无效的,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次一(1)个工作日双方应配合办理共管账户销户。共管账户资金及资金存入期间的相应利息应全额转回甲方。
2、标的股份的交割及相关事项
2.1甲、乙双方同意,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后二(2)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审查的申请文件。
2.2甲、乙双方同意,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文件且第二笔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后,双方立即开始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交割手续,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交割日。
2.3甲、乙双方同意,为履行标的股份的相关交割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
10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
2.4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自交割日起转移。交割日前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2.5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之规定,履行本次股份转让所必需履行之信息披露义务。
3、过渡期安排
3.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
约定遵守过渡期间内各项安排。双方同意:
3.1.1在过渡期间,乙方在审议上市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时,不得损害甲方
因本协议而享有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3.1.2标的股份已披露质押解除后,乙方承诺标的股份将持续保持可转让状态,不设置任何代持、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也保证标的股份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冻结、限制/禁止转让或其他争议等权利受限或权属纠纷情形。
3.1.3在过渡期间,双方承诺不会从事可能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的行为;乙方在其合法合规可控制的范围内,尽其合理努力保持上市公司良好状态,且不会发生损害上市公司的情况或故意妨碍本次股份转让的推进。
3.1.4双方同意,乙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权利,不会亦不得进行任何损害甲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双方同意,于过渡期间内,双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对双方及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的有关行为规范和要求,履行股份转让、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义务。
4、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的事项安排
4.1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进入上市公
司董事会,乙方同意积极协调乙方一致行动人支持并配合甲方推荐或提名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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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候选人当选并在相关股东会表决时投赞成票。
4.2甲方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当日,乙方应当指派其提名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配合推动甲方提名董事人选的资格审核及聘任工作。
5、违约责任
5.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
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当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违约方应就守约方因上述情形所直接遭受的所有损失、债务、责任、减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诉讼发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等),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害(无论是否涉及第三方索偿)做出赔偿或补偿。
5.2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乙方有权扣除甲方已支付的定金。乙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交易定金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及利息(如有)。
5.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未能如期支付的,则甲
方需承担应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以全部股份转让价款10%为限。如甲方逾期十(10)日未能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且双方未能就支付周期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定金不予退还,但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及利息(如有),因节假日或交易所、相关审批机构审批程序或窗口指导意见导致的延迟除外。
5.4甲、乙双方确认,若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的任何时间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本息,且另行支付与本次交易定金等额款项作为违约金。同时,本次股份转让恢复原状:
5.4.1在本协议签署日前上市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开信息披露内容不符,导致上市公司因前述情形被立案调查、受到处罚、纪律处分或被其他股东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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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上市公司因交割日前发生的事实导致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立案调
查、被施加退市风险警示或被要求退市,或上市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股本总额或股份分布不满足上市要求、股票成交量及市值、财务状况恶化等相
关法律或政府监管部门规定情形而被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措施的。
5.4.3上市公司未完成2025年度年报披露工作,且负责上市公司年审的会计
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
若无法恢复原状,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就本条约定的款项支付,乙方同意协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以其持有的不少于15000000股上市公
司股票为乙方应支付款项本息及实现债权合理费用的支付提供担保,具体约定见相关方出具的《履约担保承诺函》。
5.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及股
份转让价款本息。
5.6若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解付至质权人账户后,双方解除合同或出现任
何情形导致甲方在款项解付后九十日内无法取得标的股份,乙方须按照9.5条约定偿还甲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本息和定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节假日或交易所、相关审批机构审批程序或窗口指导意见导致的延迟除外。
5.7本协议项下单方解除权自有权解除合同一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对
方之日起,合同自动解除。通知送达方式可以邮寄、电子邮件等任一方式送达均可。
5.8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各项违约金金额如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
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直接损失。
6、协议生效、修改与解除
6.1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生效:
(1)经甲方、乙方加盖各自公章;
(2)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担保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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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
并经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
6.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32275000股(即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8%)存在质押情况,已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解决措施,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其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亦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4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经自查,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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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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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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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浙数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浙科久知(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30日
18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浙数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浙科久知(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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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罗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份有限公司庄镇龙潭路东股票简称绿能慧充股票代码600212信息披露义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松上海浙数博达企业管理合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务人注册地育路181号2幢(金粮经伙企业(有限合伙)址济小区)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量变化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是□否□上市公司实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0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70280485股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变动比例:9.9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时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方式:协议转让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否□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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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浙科久知(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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