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证券简称:派斯林公告编号:临2026-020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28554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5.6449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列席及主持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倪伟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董事长吴锦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列席;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9820782 98.1366 2912100 1.7881 122601 0.0753
2、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9802782 98.1255 2935601 1.8026 117100 0.0719
3、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3318775 88.1158 3030101 11.4500 114900 0.4342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9664782 98.0408 3075401 1.8884 115300 0.0708
5、议案名称:《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暨2026年度薪酬方案》5.01议案名称:《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暨2026年度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9644982 98.0286 3096301 1.9013 114200 0.0701
5.02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暨2026年度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9646382 98.0295 3094901 1.9004 114200 0.0701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9635882 98.0230 2413701 1.4821 805900 0.4949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1、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2025年度利
22341107588.4646293560111.09291171000.4425润分配方案》关于2026年
3度对外担保额2331877588.1158303010111.45001149000.4342
度预计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
5.01执行情况暨2325327587.8683309630111.70011142000.4315
2026年度薪酬方案》《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
5.02执行情况暨2325467587.8736309490111.69491142000.4315
2026年度薪酬方案》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董
6事、高级管理2324417587.833924137019.12088059003.0453
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吴锦华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李冠之、王毅杰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