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九届七次董事会召开前收到了相关会议资料。我们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及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详细了解了具体情况,现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乃蔚裘益政夏青吴晓明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