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专项意见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拟聘大华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大华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2、公司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韩复龄田晖孙东莹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