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 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环”“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96,919.68万元,其中:采购原料类交易45,630.00万元,销售商品类交易45,532.50万元,其他类交易5,757.1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再资环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
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96,919.68万元调整为101,919.68万元,调增5,000.00万元,其中:预计采
购原料类交易由45,630.00万元调整为50,630.00万元,调增5,00.00万元;预计销售商品类交易45,532.50万元,其他类交易5,757.1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再资环关于调整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1)。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公司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额度调剂。关联董事邢宏伟先生、徐铁城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交易类型 原预计金额 本次拟调整预计金额 调整后2025年度预计金额 2025年1-10月累计已发生金额 调整原因
中再生洛阳再生金属公司 采购原材料 5.00 +5,295.00 5,300.00 - 根据实际交易需要。
中再生蕲春再生金属公司 采购原材料 8,000.00 -1,695.00 6,305.00 2,829.28 根据实际交易需要。
中再生江西再生金属公司 采购原材料 7,800.00 -3,600.00 4,200.00 2,595.40 根据实际交易需要。
小计 15,805.00 - 15,805.00 5,424.68
注:“中再生洛阳再生金属公司”指中再生洛阳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再生蕲春再生金属公司”指中再生(蕲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再生江西再生金属公司”指江西中再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二、本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为原审批关联方主体之间的调整,不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主体,不涉及关联交易定价的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更加充分地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是必要的,也是审慎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调整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上述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京奇
漆宇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025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