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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环:中再资环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217证券简称:中再资环编号:临2025-036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关联人回避事宜: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邢宏伟先生、徐铁城先生按规定进行了回避。

●该事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或本公司: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再生资源集团: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供销集团: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㈠概述

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该协议有效期

36个月。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集团的控股股东即实

际控制人供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邢宏伟先生是中国再生资源集团的董事长,董事徐铁城先生过去十二月内曾任中国再生资源集团的常务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1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对该事项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

董事邢宏伟先生、徐铁城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㈡2024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限额(每日最高存款结余)为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限额(每日最高贷款结余)为人民币5亿元。

2024年,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了存款、结算等相关业务。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636.44元,年内

存款实际执行在额度范围内;公司2024年在财务公司无贷款。

二、关联方介绍

㈠名称: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882799490

㈢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㈣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 C 座 7 层

㈤法定代表人:熊星明

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㈦成立时间:2014年2月21日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㈨关联关系: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供销集团的全资子公

2司。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㈠金融服务原则

⒈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⒉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本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㈡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

⒈存款服务:

⑴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⑵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⑶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同等条件下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⑷财务公司确保公司存入资金的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⒉结算服务:

⑴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

3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⑵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⑶财务公司应确保财务公司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⒊信贷服务:

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公司经营范围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

⑵在合法合规且满足财务公司内部授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每年给予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上述第⑴款约定的业务种类,每次额度有效期一年(365日),自财务公司按照内部授信相关规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内的单笔业务合同期限可晚于额度有效期到期日;

⑶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利率/费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费率;

⑷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独立协议,该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⒋其他金融服务:

⑴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向公司提供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

⑵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另行订立独立的协议,该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4⑶除协议另有约定外,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

取的费用,凡监管部门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就同类金融服务向公司所收取的费用。

㈢协议的生效:协议自公司、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协议生效日起开始计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㈠财务公司受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风险相对可控。

㈡本次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业务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上述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与会的公司独立董事田晖女士、文高连先生和陈昊奎先生共同认为: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5年8月到期,为保障资金运转安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5决。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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