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关联交易的事前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
定,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
公司签订“2023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
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PT.
BintanAluminaIndonesia与齐力铝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预计
2023年度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书面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2023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PT.Bintan
AluminaIndonesia与齐力铝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
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
作了详尽调查及询问公司的相关人员,经一致表决同意公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
并认为上述议案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与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1月29日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事前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韩艳红
方玉峰峰黄利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