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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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通知于2024年1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
式召开,独立董事应到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长期为本公司及子公司
的大量银行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截至2023年9月30日,阳光集团为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的正在履行中的担保约15亿元,公司为阳光集团向浙商银行申请的授信
额度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有利于增强双方的融资能力和效率,对
双方经营发展都是有益的。目前,阳光集团经营、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
的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该项担保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上交所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2024年1月25日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荣朝刘晓芸
王荣朝袁.e袁文雄刘晓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