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2024-07-03
上证公告(股退)【2024】041号 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13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1条和第9.2.7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第9.2.9条和第9.6.1条的规定,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所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如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