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 B 股 编号:临 2023-058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10月31日裁定通过《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救助贷款债权本金及利息部分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方式清偿,留债主体为公司及十家子公司,具体由海航控股根据实际财务状况指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与相关债权人完成留债协议的签署。
一、债务的基本情况
2021年2月10日,海南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控股及十家子公司中国新华
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空”)、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航空”)、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技术”)、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航空”)、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长
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空”)、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航空”)、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航空”)、海南福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10月
1临时公告
31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救助贷款债权本金及利息部分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方式清偿,留债主体为十一家公司,具体由海航控股根据实际财务状况指定。留债利率按原融资利率与2.89%/年孰低者确定,付息日为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还本日为每年12月20日。首期付息日为2022年6月20日,首期还本日为2023年12月20日。
二、救助贷留债安排的执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子公司已根据救助贷的具体留债分摊方案,与相关债权人就188.15亿元救助贷款债权完成留债协议的签署。后续海航控股及子公司新华航空、山西航空、北部湾航空、福州航空、海航技术、乌鲁木齐航空、祥鹏航空、长安航空
等留债主体将根据《重整计划》及相关留债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为执行《重整计划》的安排,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妥善解决历史债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救助贷分摊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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