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7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含本次额度内 反担保担保金额)浙江桐君堂中药饮
650 万元 13090 万元 是 否
片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29581.95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8.44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
资子公司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饮片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桐庐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药饮片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桐庐支行在 2026年 9月 28日至 2027年 9月 27日期间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650 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2026 年 5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预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6 年度为子公司在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
要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
2026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9 号、2026-016 号、2026-027 号)。
公司对被担保人经审议的担保额度及担保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金 可用担保余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额度 为其提供的
额 额担保余额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
20000 12440 650 6910
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另行审议。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全资子公司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 胡志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226623464816
成立时间 2007 年 6 月 22 日
注册地 浙江省桐庐县城城南路 619 号
注册资本 13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中药饮片生产、加工、销售,中草药种植及收购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项目 /2026 年 1-6 月(未/2025 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976.51 51045.4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9366.11 28108.98
资产净额 25610.40 22936.49
营业收入 24697.89 48565.89
净利润 2673.91 308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中药饮片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桐庐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
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债务人:浙江桐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650 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
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
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整体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预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且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总体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9581.95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44%;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