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2证券简称:太龙药业公告编号:临2026-044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2026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证券代码:600222证券简称:太龙药业公告编号:临2026-044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20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