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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发展: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4-15 查看全文

福瑞达 --%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四部

分。

第一部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1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部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作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2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议事规则

3第九条审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部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4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5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部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以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经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6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7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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