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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达: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6 00:00 查看全文

福瑞达 --%

证券代码:600223证券简称:福瑞达编号:临2026-027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对

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时间和内容

2026年6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规定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1.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金融资产。

对于某项金融资产,当企业收取现金流量的最终合同权利仅限于特定资产的现金流量时,该金融资产具有无追索权特征,此时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取决于特定资产的业绩而非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在此情况下,即使合同条款描述为本金和利息,其合同现金流量也可能不满足本金加利息特征。

对于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对金融资产与基础资产或其现金流量之间的联系进行穿透评估,并考虑债务人发行的次级债务或权益工具等其他合同安排的影响。若合同条款产生其他现金流量或以一种与代表本金和利息支付不一致的方式限制现金流量,则该金融资产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特征。基础资产是否金融资产不影响该评估。

2.合同挂钩工具(即瀑布支付结构)。

在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结构化交易中,发行人通过多个分级确定现金流分配顺序,形成优先劣后安排,导致信用风险集中和现金短缺的不成比例分配,在这种类型的交易中,各分级持有人应当适用合同挂钩工具的分类要求。部分形式上具有分级特征但实质为增强信用保护的借贷安排,仍应适用金融资产的一般分类要求及无追索权资产的评估要求。

合同挂钩工具符合本金加利息特征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其基础资产须包含一项或多项符合该特征的工具。前述基础资产可以包含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类要求,但其合同现金流量等同于仅为对本

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金融工具(如某些租赁应收款)。

(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

1.可兑换性的定义与评估。可兑换性指企业能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通过具有可

强制执行权利和义务的市场或兑换机制实现货币兑换。企业应在计量日基于特定目的(如结算负债、变现资产、折算境外经营净投资等)进行评估。若仅能取得

2金额不重大的另一种货币,则认定为不可兑换。评估时应考虑企业取得另一种货

币的能力而非意图,并分别按不同目的评估可兑换性。

2.即期汇率的估计要求与方法。当货币不可兑换时,企业应估计即期汇率,

以如实反映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有序兑换交易中采用的汇率。估计方法包括:*采用其他目的下的可观察汇率(需判断是否存在多个汇率、可兑换货币的用途、汇率性质及更新频率等因素);*采用可兑换性恢复后的首个汇率(需考虑时间间隔和通货膨胀率等因素);*采用其他可观察汇率经必要调整后进行估计。

3.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应披露货币缺乏可兑换性的性质及财务影响、所使用

的即期汇率及估计过程,以及相关风险。具体包括:缺乏可兑换性的货币及具体限制、受影响交易、受影响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即期汇率的确定方式、估计

方法及输入值假设、风险定性信息等。涉及境外经营的,还需披露境外经营名称、主要业务所在地、组织类型、汇总财务信息及可能的财务支持安排。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20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20号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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