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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卓朗: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12-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卓朗 公告编号:2024-096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4】3817号),具体内容如下: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5日,你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

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

收入24915.28万元、48912.89万元、33861.50万元、65612.78万元、8225.45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1.05%、45.19%、41.60%、72.46%、13.22%;

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4915.28万元、30989.93万元、33861.50万元、35713.19

万元、8225.45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3.81%、7.68%、41.26%、

86.08%、50.27%。

公司披露的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前述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六)(七)

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5.8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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