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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叶股份: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226证券简称:瀚叶股份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1、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2、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项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等相关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70052.67

递延所得税负债432987.03

未分配利润-362934.36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2年度)影响金额

所得税费用325022.19公司自2024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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