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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226证券简称:亨通股份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

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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