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亨通股份: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30 查看全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年12月13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13:00在浙江省湖州市德

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 C15 幢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巍主持。

3、本次股东会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

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

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6634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918%。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

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6610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77%。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3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993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8%。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3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3245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95%。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以及本所律师。

上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

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及公告中列明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

本所律师、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https://vote.sseinfo.com/)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5、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结束后,公司根据现场会议投票统计结果和网络投票情况,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1002938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95%;反对249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687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19%;反对249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0%;

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1%。

1.0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176562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311%;反对249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

弃权4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695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76%;反对24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5%;

弃权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9%。

1.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苏亨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176558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88%;反对249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

弃权5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691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85%;反对24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5%;

弃权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0%。

1.0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苏亨通数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176465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764%;反对249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

弃权1457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598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67%;反对249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0%;

弃权145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3%。

1.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苏亨通精密铜业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176233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451%;反对249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

弃权37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366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04%;反对249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0%;

弃权3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6%。

1.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176152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8%;反对331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3%;弃权37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9%。

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285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84%;反对331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2%;

弃权3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4%。

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10025272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85%;反对332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弃权38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275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08%;反对332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9%;

弃权3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3%。

2、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25147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72%;反对327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弃权403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3、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02411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169%;反对4558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378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4、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58664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99.4378%;反对5080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2%;

弃权486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0%。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999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42%;反对508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9%;

弃权486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59%。

5、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0214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6979%;反对25558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8%;弃权47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963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42%;反对2555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42%;

弃权47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6%。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8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