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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226证券简称:亨通股份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亨通(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担保对

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575.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44239.58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2.95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孙公司亨通(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生物”)运营发展,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苏州分行”)签署了《保函授信额度协议》,为亨通生物向中信苏州分行申请开具保函,保函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承担保函责任的期限,根据各具体保函分别确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亨通(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全资孙公司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李海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22MAEEJ0NX5K成立时间2025年3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托克托大街对注册地外经济协作办公室318办公室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食

品添加剂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

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2025年3-9月

项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8934.8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986.66

资产净额7948.15营业收入0

净利润-151.8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担保人:亨通(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期间:承担保函责任的期限,根据各具体保函分别确定担保范围:协议项下所有公司对中信苏州分行债务,即中信苏州分行依据保函进行赔付的金额,及因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向中信苏州分行偿还前述金额而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和实现债权、质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协议项下其他所有公司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

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推进亨通生物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4239.5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95%,均为公司对下属控制企业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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