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6证券简称:亨通股份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 C15 幢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8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9775713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33.545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996556586 99.8797 899951 0.0902 300600 0.0301
2、议案名称: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996787997 99.9029 629140 0.0630 340000 0.0341(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序号
权的比例(%)
3.01选举崔巍先生为公司93068342993.2776是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杜元钊先生为公92984159893.1932是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陆春良先生为公93015295593.2244是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张荆京先生为公92997891793.2069是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选举陆黎明先生为公92948500993.1574是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选举吴燕女士为公司92952161293.1611是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序号
权的比例(%)
4.01选举汪明朴先生为公93035369893.2445是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郦仲贤先生为公92950415793.1594是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赵彬先生为公司92951448093.1604是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独立
143089993006
董事津贴的议92.25745.80401.9386
52015100
案
2关于对全资子
145362913400
公司增加担保93.74984.05752.1927
66124000
额度的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序号
权的比例(%)
3.01选举崔巍先生为公司208824413.4675是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杜元钊先生为公12464138.0384是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陆春良先生为公155777010.0464是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张荆京先生为公13837328.9240是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选举陆黎明先生为公8898245.7387是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选举吴燕女士为公司9264275.9747是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席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序号
权的比例(%)4.01选举汪明朴先生为公175851311.3410是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郦仲贤先生为公9089725.8622是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赵彬先生为公司9192955.9287是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
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柏锡、储晨韵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