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换届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崔巍先生、杜元钊先生、陆春良先生、张荆京先生、陆黎明先生和吴
燕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汪明朴先生、郦仲贤先生和赵彬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麻国安、崔巍、汪明朴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