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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天化: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赤天化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开展工作。

第二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独

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

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适时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由证券部派人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

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四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安排

至少一次独立董事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

会议审议年报前,公司财务负责人至少应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

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

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

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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